索 引 號 | 002482330/2021-03960 | 公開分類 | |
發布機構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文 號 | 主題詞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廳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與創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我廳2021-2022年度科研與創作項目立項申報工作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基礎研究項目要跟蹤文化和旅游相關學科研究領域的最新進展和學術前沿動態,體現開拓性和較高的學術思想價值;
(二)應用研究項目要圍繞我省文化建設和旅游發展的重大問題,突出當前文化和旅游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前瞻性、戰略性和預判性研究,體現規律性和創造性,推動文旅科研為行政決策服務;
(三)創新研究項目要圍繞文化和旅游發展的重大戰略和現實需求,開展發展理論和科學技術的研究與實踐應用,促進文化和旅游行業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的創新發展;
(四)藝術創作類項目要闡釋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結合浙江的文化脈絡發展,將浙江豐富的文化內涵以藝術作品的形式展現,主要包括舞臺藝術創作和美術創作。
二、申報資格
(一)申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人及項目組成員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基本工作條件、研究時間,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申報單位應有一定的科研管理能力和科研實施條件,以保障科研項目的正常進行;
2.申報項目必須結合我省文化和旅游發展需要,有重要科學意義和應用價值,立論根據充分,內容和目標明確、具體、先進,能廣泛推廣應用并可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申報人當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不能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其他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項目的申報。項目組成員同年最多可參與兩個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項目的申報;
5.申報科研項目應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二)申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創作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單位應具有一定的創作演出能力和創作實施條件,以保障創作項目的正常進行;
2.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申報項目的編劇、導演、作曲、表演、舞美設計等主創主演人員應為本省創作人才,原則上不得從省外聘請;
4.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并由主要合作方在申報書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
5.申報創作項目應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申報程序及有關要求
(一)申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與創作項目必須如實填寫《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與創作項目申報書》。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書進行審查和篩選,對其項目的合法性、內容的真實性、研究的可行性等負全部責任,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同時承擔項目管理及信譽保證。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文化和旅游廳不受理新的項目申報:
1.有原文化部和原國家旅游局在研項目逾期不結項的;
2.有歷年原浙江省文化廳和原浙江省旅游局科研項目、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國家藝術基金逾期不結項的;
3.在研的省文化和旅游廳(包括原省文化廳、原省旅游局)以負責人身份申報科研項目的;
4.已獲廳局級及以上立項的選題,論證中無新的研究內容的。
四、經費資助
項目分重點和一般兩類,重點項目每個資助經費2萬元,一般項目每個資助經費0.5萬元。
五、申報說明
(一)項目申報時間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擇優推薦申報項目不超過3個。
(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創作項目申報書》(一式兩份)、《項目設計論證活頁》(一式三份)、《2021-2022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與創作項目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A4紙打印,活頁單獨裝訂。
(四)2021-2022年度科研與創作項目委托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發展研究院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聯系人:溫佳露,聯系電話:15057120962,電子郵箱:zjwly82171759@163.com。郵寄地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浙江旅游職業學院南校區和禮樓106,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發展研究院。
各申報單位匯總后應同時發出紙質稿和電子稿完成項目申報,為方便統一收件管理,紙質稿建議9月7日后寄送。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
附件3-2021-2022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與創作項目申報匯總表.docx
附件6-2021-2022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科研與創作項目課題指南.doc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年8月26日